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

确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张媛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大农委作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表示,确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是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结论。

  王云龙介绍,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7月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急需作出修改。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确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进行分类管理。二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需要规范,以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人员流失、人员老化、推广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落后,县以下的工作经费严重缺乏,需要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四是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逐渐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需要政策引导和扶持。五是一些地方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非专业人员占比过高,需要对推广人员的资质要求作出规范。另外,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较少,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刚性不强,需要充实。

  王云龙说,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尽快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农委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草案。

  草案明确,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公共服务机构,其公益性职责是:关键农业技术的推广、动植物疫病及农业灾害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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