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概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 治

  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的得票率超过有效选票的50%,即可当选;如无一人达到50%,则由获选票最多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继续竞选,得票较多者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府——贝尔维德宫。

  【宪法】1997年4月,波兰国民大会通过新宪法。新宪法于1997年10月生效。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以社会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总统和政府拥有执法权,法院和法庭行使司法权;波经济体制的基础为经济自由化、私有制等原则;波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治事务中保持中立。根据新宪法,如总统否决了议会或政府提交的法案,议会可以五分之三的多数否决总统的决定。

  【议会】国民大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任期4年。众议院议员460名,参议员100名,均通过直接选举产生。

  【主要政党】根据1998年实施的新政党法,必须收集1000名以上成年人的签名才可建立政党。

  (1)公民纲领党:2001年1月成立。2000年,参加总统选举的独立参选人奥莱霍夫斯基和分别退出团选联和自由联盟的众议长普瓦任斯基和参议院副议长图斯克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组建“公民纲领派”选举委员会,并在大选后将其改建为政党。该党在意识形态上兼具秩序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特征。主要纲领为:发展教育和经济、与贪污腐败作斗争、使国家非政治化及对农村进行结构改造。

  (2)农民党:该党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东欧剧变后,于1990年5月重新创立。该党主张国家扶持农业,国家提供免费教育和医疗,放缓私有化速度,反对单一税制,支持欧洲一体化。

  (3)法律与公正党:2001年6月成立。该党在政治与社会政策上主张实行政治家财产公开制度,建立反腐机构,同犯罪现象作斗争,严惩犯罪分子甚至主张临时恢复死刑;实行向家庭倾斜的政策。在外交政策上,奉行近欧亲美、睦邻周边的方针,同时大力拓展全方位外交,强调在对外交往中维护本国利益。

  (4)民主左派联盟党:1999年4月成立。主要纲领有:把波兰建设成为公正、平等、持久和均衡发展的国家。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在经济上,主张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实现把市场经济同国家干预相结合,把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相结合的均衡发展。

  其他主要政党还有:波兰社会民主党、民主党、自卫党、波兰家庭联盟党等。

  【团体

  (1)团结工会:1980年成立,1982年12月,波当局宣布实行军管时被取缔。1989年4月恢复其合法地位,同年6月议会选举中获胜并成立了以其为主体的政府。在1993年9月的议会大选中未能进入议会。1996年6月,联合基督教民族统一党、中间派协议会等35个右翼政党和团体组成团结工会选举联盟,团结工会主席马利安·克萨克莱夫斯基出任联盟主席。在1997年的议会大选中“团选联”获胜,并与自由联盟组成联合政府。2001年,由于执政联盟内部矛盾以及改革措施不力等原因,政府的支持率明显下降,不少党派和议员纷纷宣布退出“团选联”。在2001年的议会选举中,“团选联”未能进入议会。10月,团结工会召开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禁止任何政治组织使用“团结工会”这一名称和标志、禁止工会领导人同时担任政党的领导职务,克萨克莱夫斯基继续担任团结工会主席。2002年9月,雅努什·西尼亚德克当选团结工会主席。

  (2)全波工会协议会:成立于1984年11月。主张维护职工利益,反对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普遍私有化的政策,提出提高超额工资累进税、增加退休人员收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等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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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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