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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工会组织依法监督规定

浏览字号: :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2月26日

    法制日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充实了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为从法律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机制作出更全面、准确的规定,草案将现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规定,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为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保障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草案增加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草案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此外,草案还充实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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