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有部门反映,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使用缺乏统筹协调,资金安排与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尽管国家明确对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但有的地方仍将电价附加资金列为电网企业收入,征收增值税。国家制定了小水电征收6%增值税的政策,但有的地方实际征收税率高达16.8%。增值税改革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导致地方政府长期内无法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中获得税收收入,资源优势难以转变为地方发展优势。

  报告强调,电价附加和补贴机制有待健全。按照现有的电价附加标准和征收率,所筹集的资金已不能满足补助需要。同时,有企业反映,补贴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到位周期长,长期拖欠严重影响投资效益。

  报告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重视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支持。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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