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

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全国总发电量二成。新华社记者 陈琛编制

  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检查和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张德江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鼓励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的贯彻实施。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对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从长远考虑,必须凝聚社会共识,坚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方向不动摇,进一步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明确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中的总量目标,并落实到能源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更加注重能源节约利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加快建立国家能源统筹协调机制,整体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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