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能否成为斩断污染的利剑?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顾瑞珍 翟玉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7日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首次提出的多项制度。同时建议,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使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陈吉宁委员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与上一部环境保护法比有很多调整和新的东西,特别是有些新的理念,比如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承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负责,这都是很好的内容。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得很好,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更能适应我国特别是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李景田委员说,草案第2条对环境的定义,建议再做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环境的定义从1989年一直沿用至今,建议根据形势的发展纳入一些没有纳入的环境要素,比如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物安全、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内容。光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都是现在大家很关注的问题。

  “如何从立法上保证发挥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这一稿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明确了对损害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行为,有关机关和团体可以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王庆喜委员说,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是比较欠缺的,在立法上没有给予更大的空间,这次把公益诉讼写进去了,非常好。

  任茂东委员则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环境管理单轨运行机制,各级政府机关对环境保护的执行监督职能,严重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法律草案里应规定社会各界都有公益诉讼的权利,对污染企业加大民事处罚力度,少用行政处罚,多用民事救济,避免一发生问题就对着政府。

  王庆喜委员建议,要保证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使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罚责部分,这一稿中增加了“按日计罚”,这对于震慑那些不顾人民群众利益、不顾及子孙后代利益的违法者,对于恢复我国的生态系统,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吴恒委员说,对于公众,提到了要求公民有意识、有义务,但这还不够,还应该要让政府有个告知,要有引导,这样才能便于公众参与和互动。建议在第1章第8条增加一款:在环境易受污染的场所,政府应用规范的汉字来明示公众的行为。比如说第22条讲的是一些著名的溶洞、化石分布区等等,应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张贴相关标识等等。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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