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拟强化消费者协会作用 “公益诉讼”列入其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常志鹏、崔清新)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草案规定,新增的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与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民诉法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新华网 2013-4-23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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