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拟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常志鹏、崔清新)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从行为后果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应当强化其责任。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13-4-23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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