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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财政部在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时表示,将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健全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

    2011年4月至7月,财政部会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先后到山东、广西、河南、湖南、福建、浙江、陕西、安徽8个省区,实地调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8月份,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赴江苏、山东两省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专题调研。10月中旬,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带队赴山东就重点办理建议进行实地调研,主持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财政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5亿元,有效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下一步,财政部将督促地方政府强化责任,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同时,中央财政将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大力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工作,不断改进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提高财力薄弱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并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要求,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强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能力。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02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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