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隔层保障”县以下基本财力
中国财经报讯 广东省积极探索“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保障形式,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建立稳定规范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基层政权和组织“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目标。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从2010年起,对财力困难县,通过县自身努力、市积极支持、省规范化转移的方式,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主要内容是:县级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一方面,充分运用和发挥激励型财政机制的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将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支出和落实民生政策。市级通过强化帮扶责任,在继续加大对所辖财力薄弱县级的支持力度,帮助弥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的同时,不得通过调整县(市)财政体制或在体制外向县(市)另行集中财力。省级通过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保障办法,加大对财力困难县(市)的奖补力度。一是实施财力倾斜,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对县级消化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实行奖励;三是根据县(市)基本财力保障缺口的大小予以适当补助;四是建立对基本财力保障缺口扩大的约束机制,对当年缺口额不减反增的县(市),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以往年度奖励额基数。
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财力薄弱乡(镇),通过采取省专项补助、市统筹保障、县加大补助支持力度的方式,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主要内容是:省级通过实施专项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财力薄弱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从2010年起继续执行财力薄弱乡(镇)补助政策,一定3年。市级在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对镇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建立乡(镇)财力分类保障和激励机制和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统筹保障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县级通过完善县乡(镇)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财政帮助支持力度。同时,省级建立市级对乡(镇)补助的考核机制,市级给予乡(镇)的补助要保持稳定增长,2010-2012年,省级每年对欠发达地区市级补助乡(镇)的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通过采取省市补助、县统筹保障的方式,下予保底,分类保障,建立激励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帮助解决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运转困难问题。主要内容是:在明确县级统筹责任的基础上,省级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帮助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实行补助,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办公经费给予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市级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一是按省规定比例落实对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资金。二是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对村级办公经费给予稳定保障。三是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逐步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县级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统筹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支出需要。
据广东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保障形式,一方面,缓解欠发达地区县(市)、乡(镇)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运转困难,仅凭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需要省、市、县三级财政一起努力,承担与自身财力相适应的保障责任,共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保障责任。一是“省保县”,从现实情况看,县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最重,由于省财政本身具有均衡全省财力的职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也是财政管理扁平化的趋势,因此实行“省保县”,符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保障责任,加大对县(市)的保障力度。二是“市保镇”,与县级财政相比,乡(镇)财政支出较小,而市级财政实力相对较好,乡(镇)财力保障需要与市级财力情况相适宜。同时,保障所辖乡(镇)政权运转也是市的事权之一,通过“市保镇”有利于落实责任。三是“县保村”,村级组织最贴近基层,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村与县(市)联系最紧密,由县保村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制定保障政策,推进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