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理念模式 加强旅游统筹协调
金硕仁
2012 年12 月28 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会上,委员们围绕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服务与管理,科学规划发展优势旅游资源,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与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许多真知灼见。在此,本刊特将委员的精彩发言予以实录摘编,以飨读者。
我认为,国务院应该设立旅游综合协调领导机构,以保证旅游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这个“机构”既是领导小组,又是协调小组,其职能是协调和领导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局、卫生部、文化部等部门和单位,确保旅游业的顺利发展。我在地方分管过旅游工作,我认为光有协调机制、协调职能还是不够的,还要具备协调领导职能。因此,我建议国务院设立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这个机构可以是虚设的,不需要增加编制,有事开会各部门都来,把问题研究清楚,各部门回去后再各司其职完成任务。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当设立本级旅游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对本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如果一个地区仅靠一个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来负责管理的话,是不好协调那么多、那么复杂的旅游工作。因此我认为,必须有一名该地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挂帅,成立旅游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或者小组,通盘协调与领导该地区的旅游发展,这样才能加强对该地区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着无序开发旅游资源的状态,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也非常严重。有一些虽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但也是很珍贵的旅游资源,其他相关的资源保护法规中也涵盖不了对这些资源的保护,我建议在旅游法中将这部分内容规定清楚。
另外,现代自驾游、自助游等旅游新生形式、新生业态发展也非常快,建议在旅游法中增加相应条款,对自驾游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如何界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