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王云龙委员审议时说,我们国家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特别是很多地震带都是在人口稠密地区,历史上地震经常发生,建国以后也有若干次大地震发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像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以及海城、云南等地都发生过大的地震,因此制定防震减灾法非常必要。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多年来,取得了应有的成效,但随着我国的发展,情况的变化,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给我们带来惨痛教训,以及在汶川地震救援中取得的经验,都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防震减灾法加以明确。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是一场很大的灾难。但是党中央、国务院带领着全国人民抗震救灾,渡过了难关,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军队是伟大的军队,我们的国家是伟大的国家。这次修改把汶川地震宝贵的、用生命换来的经验和教训都归纳进去了。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改量非常大,补充的内容非常多,原来的法律是七章四十八条,现在草案增加到十章九十九条。修改后的草案内容更加全面,一些措施更有针对性,特别是关于防震减灾的预测预报、规划、灾后重建、灾后管理等内容。总的来说我认为这次的修订稿是好的,国家地震局局长所作的说明,我也表示赞成。草案修改稿特别突出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更充分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预防、科学发展等内容。二是充分体现了以预防为主。因为地震是不可控的,所以只能在预防上下工夫。国家地震局过去一直有一种说法,“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震的问题我们管不住,但是防的问题一定要抓好。法律的修改内容,把“预防为主”体现得更加充分,比如,防震减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包括国家的一些大企业、大工程首先面临一个选址的问题,不仅要根据水源、地理等方面进行选址,还要考虑地震的烈度等问题。再有,包括对地震知识的宣传、地震预防演习等方面,都在草案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过去在这些方面我们可能有一些顾虑,我在地震系统工作了十多年,过去对地震宣传有的地方政府有一些看法。他们认为本来没事,你们非要进行宣传,担心会造成人心恐慌。因此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进行宣传,更不愿搞预防演习。三是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于震前的监测预防、地震发生时的紧急抢救、应急处置办法以及震后的恢复重建、安置各个阶段都做了全面的要求和规范。应该说这部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完善,在量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好的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