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杨维汉、周英峰)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
陈尘肇说,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对于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陈尘肇认为,首先,要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债务资金的使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