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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对此,陈尘肇说,在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

  陈尘肇说,这次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陈尘肇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促进完善和规范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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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6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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