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和2008年6月,国务院分别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全国97%的地市、88%的县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地市级名录项目18186项,县级名录项目53776项。这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立。
多种形式进行传承保护
2005年以来,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并相继于2007年6月、2008年2月和2009年6月分别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551名、711名,举行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并对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补助或津贴。全国命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至今已有6000多名。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化,2007年开始,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确定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的要求,逐步展开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活态性、整体性保护。至今,全国已先后建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近年来,文化部还通过举办苏州论坛、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论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论坛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内涵、意义和推进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许多地方还建立了收藏、展示、研究、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目前,全国各地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展厅96个、民俗博物馆179个、传习所1216个。
据悉,今年文化部将启动“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工作,启动名录项目保护工程,加强对昆曲、古琴、格萨尔、玛纳斯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项目的保护。同时,文化部将帮助和指导人口较少民族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推进“十二五”期间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做好该法的宣传工作等。(本报记者谌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