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呼之欲出,我国至今已有28个项目和6个项目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颁布法律条例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我国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年,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急剧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变化,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和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和紧迫任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已成为重要任务。经广泛调研、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去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近期即将公布实施。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精心策划组织众多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大事和全民的共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同时,文化部还制定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保护国家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省区也陆续出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开展大规模非遗普查
自2005年开始、2009年底基本结束的我国第一次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工作,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参与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达50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投入经费8亿元,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20亿字,录音记录23万小时,拍摄图片477万张,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