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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刑法草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鲍绍坤审议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总体贯彻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也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一部比较成熟的、可行的修正案。

鲍绍坤说,跟以前的刑法修正案(七)相比,该草案有以下特点。一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比较全面,既体现了“宽”的一面,也体现了“严”的一面。宽的方面,在尚不具备大幅度废除死刑的条件下,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减少了13项死刑罪名,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扩大了缓刑的适用范围,完善了管制刑的执行方式。在严的方面,严格限制对某些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严重罪犯的减刑,延长实际服刑期限,严格假释的适用条件,完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规定,这样,就比较好地解决了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问题,增加了刑法体系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真正做到了让该严的切实严起来,该宽的真正宽到位。

二是修订内容比较丰富,既修正了分则,也重视对总则的修正。草案一共47条,它的容量几乎相当于前七次修正案的总和,其中关于总则部分就占了19条,除了前面提到的有关内容外,增加了有关实行社区矫正的内容,将我国的刑罚由封闭型体系向开放性体系向前推动了一大步;对减刑处罚的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要求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保证了均衡适当量刑,应当说,通过对刑法总则部分内容的修正,使我国的刑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是修正工作比较科学,既注重对内容的修正,也注重对立法技术的提高。草案在立法技术上明显呈现出渐趋成熟的特征。比如刑法第153条当中,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作出了概括性表述,修改为“应缴税额巨大”、“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表述,不再简单地规定具体数额,而是作为一个概念性的表述,不仅使得刑法规范术语的表述更加妥当和准确,也大大增强了刑法条文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6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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