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分组会上,李传卿委员建议,应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制度,如设立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高级调解员,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李传卿委员说,我过去对人民调解工作不了解,这次听了法律草案的说明,很受启发。完全赞成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说明中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论述。这些年来,人民调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确实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好形式、好途径。
李传卿委员建议,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制度,如设立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高级调解员,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建议第13条第2款,“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后面加一句,即“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