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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报告关注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投入问题,建议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报告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的中央财政预算,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地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新农保试点方面,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第一批试点全部实施后,中央财政2009—2010年度增加支出约100亿元,地方财政增加支出约43亿元。一些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底线标准基础上,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或增加缴费补助等方式主动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在新农合方面,截至9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总额的76.4%。今年前9个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6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64.2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4.5%、23.6%和71.3%。

  报告表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财政投入。为此,报告建议,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吸引农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尽快实现制度全覆盖目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保障投入。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东部省份的贫困县、经济发展较慢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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