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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合理划分和界定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事权和财权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5-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4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审议时说,昨天听了民政部李部长的报告,我认为报告很好。近几年,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进展很快,农民很满意,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做得很实在。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也都非常清楚,实事求是。

贺铿委员说,为了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好,我就李部长的报告谈四个问题。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当中,事权、财权的合理划分和界定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妨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农村社保工作的体制性障碍问题。为了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好,应该特别重视事权、财权的合理划分和界定。

第二,东中西部,甚至一个省里,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很大。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农民工社会保险能不能接续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贵州农民工到广东打工,在广东上保险,将来老了要回到贵州生活,保障的水平差距太大,贵州接收不了,按续转移就有了障碍。我建议从国家层面进行规范,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差异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险水平,不能说这里财政好就高很多,那里财政不好就低很多,这是不合理的。社会保障标准在全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最基本的标准,财政很好的地区社会保险也只能是基本水平,财政非常困难的地方也要保障基本的水平。对于财政水平低的地区,国家应该进行补贴,使得差距慢慢地趋于均衡、合理。社会保障标准的差距应该只是反映在消费水平、物价水平上,不应该反映在地方财政的好坏和高低上。所以,建议在国家层面上把社会保障水平很好地规范一下,真正解决农民工的保险能接续转移的问题。

第三,报告中谈到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法制建设这是人大的事,制度建设是国务院的事情,为了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得更好,全国人大在这个方面应该抓得更紧一点,尽量优先考虑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

第四,要切实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我很赞成学举同志在报告中的几个提法,比如,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他一开始就提出,“三个最需要”,即“最需要加强、最需要扶持、最需要加快解决”,确实是这样。农村的情况相对城市来讲,在社会保障方面确实很薄弱,要放在突出位置上加以解决。我也非常同意学举同志在报告中谈到的“当前,注意把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这个提法非常好。当前经济刺激方案中,基础设施方面强调得过多,各地政府尤其重视。我认为应该更多关注农村的问题。国家搞了十个产业的振兴方案,但是没有看到一个振兴农业和发展县域经济的方案,党的十六大提出,财政支出的重点要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实际上没有很好落实。近些年来的财政支出,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看实际上还是很小的,对“三农”的支出还不如财政增长速度快,怎么就说加强了?所以要真正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农村,把农村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建议国务院结合现在振兴经济的任务,把这个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上,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5月6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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