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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踪检查报告认为

加大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保力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毛磊、廖文根)在2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向会议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踪检查情况。他表示,农村社会保障在完善制度、落实资金、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有了新进展。

  全国人大农委于9月至12月组成三个调研组赴河南、福建、广东、海南等4省开展调研,并采取多种方式,共了解了全国17个省(区、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经过调研认为,近一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保障水平还较低,有的刚处在试点阶段,一些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农民工参保率不高,管理手段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全国人大农委提出建议:

  ——适当调整新农保试点工作部署,加快进度。按照当前安排,要到2020年才能实现全国覆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具备了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能力和条件,建议在第一批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覆盖。

  ——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东部省份的贫困县、经济发展较慢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

  ——按照城乡统筹思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建设。制度设计要为今后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留出接口,如新农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制度,都有一个制度衔接问题,有的还有一个关系转续的问题;农村低保与农村社会救济、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也都需要统筹考虑、有机衔接。同时,还要抓紧制度的完善,建议国务院抓紧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医疗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加大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够平衡,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着力抓好落实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建议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建议针对农民工特点,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除他们参保的后顾之忧。对建筑业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要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当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设计、各方参与、形成合力。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应整合劳动保障、新农合、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 人民日报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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