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4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审议时说,昨天听了李部长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也看了全国人大农委的材料,我赞同这个报告。
他说,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长期以来,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比,农村一直是比较滞后的,但是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特别是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新农合建设等发展得更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宽,报告上反映是“已经全面覆盖到了有农业人口的所有县”。从人数上看,已经有4000多万人已经纳入了农村低保,还有其他一部分人群也享受了其他不同形式的最低保障项目。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才开始试点,5年的时间,现在已经覆盖了8亿多的农民,参合率超过90%以上。相比城市的医疗保险建设速度,真的是要快得多。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从1996年开始试点,1998年全国推广,现在覆盖2亿人,所以农村方面进展得非常快。成绩是显著的,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他说,根据报告反映的情况,谈几点需要完善的意见。
第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报告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为时尚早。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包括很多制度、管理、运行方面的内容。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按不同人群,按不同管理部门来划分我们的社会保障项目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定要纳入到中央确定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里面考虑。因为这要和城市化、城乡劳动力的流动相适应。现在的农民,今天是种地的农民,明天也许就变成了农民工,或者是变成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到后天他又到城里变成了产业工人,再过几天他又回到农村去种地了,今天大家看到的是大量农民向城市发展。随着中国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也会向农村流动,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所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定要适应劳动力的流动,特别是政府承担基本保障责任的那些项目,比如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等,以及社会救济项目,这些都是国家承担的基本责任,在这些方面,应尽早实现城乡居民制度的统一。当然制度的统一并不代表待遇标准统一,作为体系建设,一定要从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全盘考虑。
他说,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起步比较晚,要认真总结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从一开始就使得这项保障比较规范的发展。举个例子,比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现在各地普遍反映社会保险关系难以接续等问题,这些问题从制度角度分析,根源于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低。比如现在的城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0%以上都是以县为统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只能在县的范围里使用,为县内参加保险的人使用,这个人只要离开了这个县,到了另外一个县就不能使用。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是如此,就是因为统筹层次太低。统筹层次太低不仅仅使社会保险最基本的社会互济功能难以发挥,也难以适应现在劳动力的流动和人口的流动。因此应该从开始就考虑提高统筹层次。其实统筹层次的高低不完全是由于管理的水平,我们国家城市的社会保险在解放初期就是全国统筹,当时就是由全国总工会管理下的全国统筹,那时候连计算机也没有,但是现在的社保管理部门有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等等,手段根本不是问题,关键是地区之间基金调剂的利益调整。
第二,保障水平问题。农村现在开展的各项社会保障项目,总体来说标准水平还是比较偏低的,国家的财力、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它在起步阶段不可能太高。但是这几年国家有财力了,应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