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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金代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记者 王芳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集美大学副校长苏文金提出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苏文金代表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住房资金的公储制度,来解决或缓和住房问题。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将租房排除在使用范围外,只是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列出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本款中的这一比例未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用住房公积金来抵扣房租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不允许用以装修,这无形中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另外,对一些已解决住房问题或一段时间内不打算购买住房的人来讲,由于不具备《条例》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能在退休后才能支取,使逐年积累的资金只能长期积淀,而不能有其他用途,即使在诸如重大疾病、灾害等突发情况时,也不能提取用以救急。

针对上述情况,苏文金代表建议:一是尽快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中的“比例”给予明确,或者在租赁双方签订正规合同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确认备案的前提下,租房者可以提取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来抵扣房租,从而降低房租负担,并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公开透明,促进房地产三级市场(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建议在基本装修标准额度内(具体的基本装修标准额度可由各地政府制定),允许购房者支取住房公积金。三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允许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交费的人在某些情况(如重大伤害、疾病)下经审核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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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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