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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徐显明:
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到关键期
法制日报记者 张庆水 王芳
中国人大网   2007年03月13日   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中国人大网特稿 “我国提出2010年前后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目前已经接近这个目标。而通过这几年的立法,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已经到了关键期。”徐显明代表感触地说。 
 
    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5件。 
 
    徐显明说,其中,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法合并”,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   
 
    “法制体系是全部法律的系统化,从法理来说,体系化的法律要分成若干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当中起支撑作用的法首先应该具备。”徐显明说,当这些部门法当中的骨干性法律都具备时,这个法律体系就基本形成。 
 
    “可以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已到关键期。”徐显明代表说,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争取审议通过10至15件。在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中,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2007年立法计划还安排了9件预备项目,即制定侵权责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国防动员法、电信法,修改邮政法、保险法、兵役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到2008年初,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徐显明代表说,现在看来,这些法律草案在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所以,在物权法通过到2010年期间的一段时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已进入关键期。再用三、四年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基本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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