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司委执法检查组到湘调研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10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调研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听取湖南省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后续工作的情况汇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主持会议
红网长沙10月10日讯(记者刘容)常言道,女人半边天。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0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调研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一行听取了湖南省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后续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湖南省总工会等部门就湖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展开座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主持会议。
湖南县市区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
2010年3至4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湖南省还存在着妇女参政议政总体水平偏低的情况。
针对该情况,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实现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百分之百全覆盖,推动精英妇女参政议政,改善妇女参政环境,提高妇女参政水平。
目前,湖南省已完成换届的122个县市区党委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141名,配备率达到100%。2160个乡镇党委共配备女干部1502名,其中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有181名。
推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行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下,许多人觉得丈夫打妻子很正常,认为这只是家庭纠纷。“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老婆是面锣,无事捶三坨”更是传统的家庭经营理念。殊不知,这种理念严重危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近一年来,湖南省多部门齐抓共管。湖南省高院在全省大力推广岳麓区法院的成功经验,重点推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试行,长沙市中院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委政法委围绕各部门合作反对家庭暴力、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出台专门文件。
目前,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5份,在这些案件中,施暴者均停止了暴力行为。
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企业不到四成
尽管湖南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
据湖南省总工会2010年统计,全省执行女职工“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数为30653个,仅占企业总数的36.7%,部分非公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难以落实。女职工经期从事低温、冷水、高空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怀孕即失业的现象仍然普遍,在某些非公企业,产假“缩水”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湖南省总工会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执法检查力度,将其纳入人大执法检查的常规内容;重点推进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新建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保护合同的签订,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加强法律宣传和劳动监察,增加社会各界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针对女职工“四期保护”难以完全到位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要强调女性自由选择的权利,女职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维护利益,而企业应不遗余力地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有尊严的工作环境。
听取完湖南省妇女权益保障情况后,刘振华指出,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工作重点清晰,措施有力,在妇女创业保障、反家暴等方面成绩突出。
刘振华强调,在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重点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要继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