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促社会管理创新需立法司法共同努力
安居乐业,有“安”才有“乐”。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们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建设是根基。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2010年末,网民“郭喊冤”发帖,称“为解救被精神病的举报人父亲,愿以身相许”,一时引起轰动。一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思考:化解社会矛盾,非得闹得沸沸扬扬么?
对眼下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网络作为表达诉求的直接渠道,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有喜也有忧,“这表示社会多了一种诉求表达途径,也说明了现实中存在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加强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民意可疏不可堵。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们表示,化解社会矛盾,最基本的是要保证畅通诉求渠道。
作为肩负直接受理群众诉求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检察机关近年在畅通诉求渠道上动作不断。“诽谤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检察机关过去一年做的一件实在事。”侯欣一说,这有利于保障民意的畅通。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则谈到了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让群众在自家门口一吐心中不快的新举措,“如今大量社会矛盾集中在基层,检察工作重心抓得好。”
化解社会矛盾,既要保证表达诉求无阻,更要真心实意地解决合法合理的诉求。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着力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涉检信访案件,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限定息诉化解时间;以涉检信访案件为评查重点,对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评判,推动责任追究和积案化解。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胜友表示,面对“上访”这一似乎颇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如果大家都像检察官一样,放下身段、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主动、自觉、积极开展清积评查工作,社会矛盾就不难化解。
周光权表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之所以取得不错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检察工作顺应民意,走群众路线。侯欣一对此表示赞同,他希望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解决群众诉求工作。
如何应对社会风险
2010年末,上海的一把大火,烧痛了民众的心,也烧热了全社会关于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风险的讨论。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提高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社会风险,侯欣一建议做好预防工作。
目前,我国已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侯欣一对应急预案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肯定,但建议“防范要提前几步,不能停留在提前一步”。他举例说,在瑞士等发达国家,中小学用房大多是平房,而我国的中小学建筑多为楼房,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楼房伤亡情况无疑高于平房,“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注意到建筑问题,就能大幅减少伤亡。”侯欣一还举例说,同为人口密集型国家,由于安全教育工作完善,日本在自然灾害中发生的伤亡率远低于中国,“这也告诉我们,从源头预防突发事件社会风险,加强安全教育不可或缺”。
预防社会风险,检察机关大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红河县副县长李福珍对检察机关推行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表示赞赏。预警制度要求各检察业务部门增强风险预警意识,对容易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时,对发生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制定科学处置预案。李福珍认为,此举防患于未然,值得肯定和推广。
如何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社会风险,周光权建议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和民间力量共同介入,公开公正地处置事件。
周光权说,实践中,面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地方政府希望仅凭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他表示,很多群体性事件因行政机关而起,单凭行政力量处置,公信力有限,群众难以信服,“应多用司法手段,依靠法制的力量”。周光权举例说,在生产安全事故中,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表态、及时公布依法查处相应渎职犯罪,有利于平息社会矛盾。周光权同时建议,对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公正执法很重要,队伍建设要常抓不懈。
如何协调社会关系
2010年亚运会期间,安保志愿者被网球运动员彭帅母亲打耳光的报道,引起舆论哗然一片。代表委员们认为,打造平安社会,离不开社会服务在协调社会关系中发挥的作用,建议加强对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志愿者形象大使谭晶今年准备提交关于志愿者立法方面的议案,建议从法律角度规范志愿者行为、扶持志愿者。事实上,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志愿者资质、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成都市实施的志愿者服务条例中指明,志愿者可以“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和人身、财产受到保护的支持”。而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辜胜阻称,我国关于志愿者的立法,现在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争取早日使志愿者服务有法可依。
周光权认为,相比行政管理,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能更加细致地协调好社会关系,及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侯欣一的观点和周光权不谋而合。他以“同乡会”为例,说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很多时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点小纠纷,‘同乡会’参与处理,效果可能比警察出面来得快”。
周光权和侯欣一都表示,建议从立法层面,保障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合法地位,使他们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