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团继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团代表继续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刘淇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代表参加审议。
李志坚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存在的越位立法、随意立法倾向敲响了警钟。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立法部门要认清法律所应担负的职能,该立法的要及时立法,不必立法的就不要随意立法。同时应该认识到,法律不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万能药”,要重视国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邱苏伦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都还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要在各行业、各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让法律深入人心,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法律的执行落到实处。
池强代表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过去30年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以前,不少群众对法院存在畏惧感,对打官司的程序感到很生疏;现在,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希望能够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法律。建议重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恶意诉讼行为,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朱惠刚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立法工作中,高度关注民生,制定、修改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在监督工作中,以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强了对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建议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王文京代表说,在此前的立法工作中,人大代表的意见得到了广泛吸纳,并在法律制定中得到了具体体现。随着政府逐渐精简机构,社会团体发展越来越快,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更加集中地代表各个领域的意见。希望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更加重视社会团体意见,加快关于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步伐。(汲传排 王涛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