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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就《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1月06日 11:01

  新修订的《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12月1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1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修订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法规的各项规定,精心呵护新疆生态环境,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以实际行动推动法规的实施,为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发展方针和原则、基本目标,强化了环境监管职责、完善了监管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强化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各族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前新疆正处在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环保工作提出的要求,常委会将修订环保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年内审议通过。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条例和所有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条例的实施情况。对于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各方面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在发布会上就条例贯彻实施提出具体意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主持发布会,并宣读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实施的公告。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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