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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来源: 东北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05日 08:26

  12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徐璐分别主持两次全体大会。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召开,会期预定4天半。

  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市法院及其相关承办部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作风、措施更加务实,质量、效率有新的提高,在推动相关工作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赵长义指出,市政府和市法院要充分利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之前的这段时间,对建议办理工作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尽最大努力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赵长义指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督促和跟踪落实,推动有关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整改到位。同时,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赵长义指出,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在大会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会前,要抓紧做好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完善、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各代表团走访、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以及会前宣传等工作。

  赵长义希望本次常委会会议新任命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规范执法,保持清正廉洁。在今后的司法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讨论决定相关司法重大事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同时,通过“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办理,以及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法官、检察官开展依法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聂洪升、于波、王开军,秘书长张宁参加会议。市领导顾春明、周维远列席会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13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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