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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来源: 宁夏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4月10日 09:08

  4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提请的人事任免案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提请的人事任免案。

  据了解,被废止的三件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不相符,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是1997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而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后已取消了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用“燃油附加税”取代了养路费,该条例实际上已经失效;而199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也与2006年国家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多项内容不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经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废止这三件地方性法规。

  何学清在讲话时指出,对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宗旨和主要精神,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对于未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修改稿,请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何学清强调,今年是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的第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计划,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作出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副主席袁家军,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 尚陵彬 实习生 王函)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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