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首次立法论辩会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3月18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首次立法论辩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进行论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主持立法论辩会。
3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首次立法论辩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主持立法论辩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布青沪提问。
正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处长袁立荣参加论辩。
正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干部包晓荣参加论辩。
正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干部周慧参加论辩。
正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干部刘佳参加论辩。
反方—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芳参加论辩。
反方—宁夏医科大学教授汤波参加论辩。
反方—北京大成(银川)律师所主任律师高凤江参加论辩。
反方—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滕明荣参加论辩。
旁听人员提问。
旁听人员提问。
立法论辩会主持人马晓光接受记者采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处长袁立荣接受记者采访。
本次立法论辩会,旨在探索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服务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立法论辩,以辩促论,理清法规草案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达到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的目的。
会议邀请了八位同志参加论辩。其中四位同志是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代表;四位同志是专家学者,同时也是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论辩会指定他们分别作肯定性陈述(即论辩正方)和否定性陈述(即论辩反方)。如此指定,目的是使正向思维和反向思维相结合,既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又重视政府部门的意见,使两者能够达到一种平衡,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周全。
论辩会分立论阶段、提问阶段、自由论辩阶段和旁听人员提问等四个阶段进行。论辩双方就是否应当授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农垦管区规划编制权以及规划条件有效期的规定是否合理等两个论辩题目进行了激烈的论辩。
论辩会结束后,主持人马晓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处长袁立荣等接受了记者采访。
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有关人员,部分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及公众代表等参会旁听。(南海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