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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06日 10:58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12月5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12月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作关于2014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春增作《对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卢苏萍作《对2013年自治区民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桓作《对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艾矛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代表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汇报。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学明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八五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赵紫霞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敬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云鹏作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田生利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草案的说明》的汇报。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交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检察院办理。自治区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分别就审议意见办理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重点工作调查研究和外出考察学习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自治政府副秘书长李学明,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列席会议。(南海生/图)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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