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对海东地区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
4月27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昂毛在省人大民侨外委和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赴海东地区的平安、化隆、循化等县,就宗教事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马福海、昂毛一行认真听取了海东行署、平安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开展宗教事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党委统战部门、政府宗教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基层村委会、寺管会、信教群众代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马福海副主任对海东地委、行署及3县的宗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结合调研中了解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全面准确的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一定要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全面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内涵,纠正一部分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片面理解,真正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好、贯彻好。
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寺院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依法加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政府要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集中精力发展生产,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地、县、乡三级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一方面要引导信教群众把聪明才智和力量都凝聚到发展经济、搞好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上来。广大宗教界人士也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引导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过上幸福、富裕、美好的生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是要不断地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宗教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在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中,也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分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把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和基层,积极引导宗教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青海人大信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