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课题研究报告评审会
2012年8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课题研究报告评审会。会上,由有关法学专家、部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程序,对立法课题研究报告《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评审稿)》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认为,课题研究报告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符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研究报告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观点明确,内容全面翔实,理论阐述充分,在较好收集国内外循环经济理论产生发展及循环经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用主要篇幅阐述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及立法情况,客观地分析立法背景和条件,努力从我省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我省循环经济立法的结构模式、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进行起草工作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研究报告为我省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活动提供了丰富资料和有益的思路,对青海省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今后进行相关立法将产生积极作用。评审组认为研究报告已达到立法课题研究预定目标,已经成熟,并一致通过。评审组还从突出地方特点、完善法律责任内容、完善循环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进行立法理论研究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法,也是立法科学化的一个标志。2011年8月常委会法工委成立“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课题组”,开展关于“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立法课题研究。研究工作在法工委的直接领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几经易稿形成了约五万字的立法课题研究报告。《青海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评审通过,不仅对促进我省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还为探索我省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道路上走出了十分积极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