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云南 > 新闻报道

云南临沧人大常委会听取法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临沧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0月22日 14:43
    10月20日上午8点15分,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委一楼会议室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之一。
  4月22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四点审议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宣传,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配套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效,四是要不断创新方式,注重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推广经验”。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把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我代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临沧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专题报告,请予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的报告庄重严肃,“针对上述意见,我院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换届选任工作为契机,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报告显示,截止6月底,全市8县区法院的换届选任工作全面结束。全市共选任了88名人民陪审员,占当前基层法院法官数的43.4%,比上届的55名增加了33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3名,具有法律专科以上的17名,同时还保留了素质较高、表现出色的32名上届陪审员作为骨干,建立了一支相对充足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从机制得到保障,目前全市法院除凤庆县尚未落实陪审员管理机构外,其他县区均已落实,两级法院都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陪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经费保障问题也得到逐步落实。
  在短短的半年的时间里,要解决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鲍康在报告中坦言:许多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一是少数基层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片面认识还未完全消除,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履职水平还有差距,三是培训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还不够到位,五是陪审工作的宣传有待拓宽。
  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怎么办,如何想方设法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树立典型,查找不足,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事业向前发展。下步法院要着重改进和完善一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下午14点45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阐述意见,亮明观点,充分肯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左光荣委员:对报告表示满意。4月22日常委会会议之后,中院结合陪审员换届的机遇,加大选任培训力度。从近段时间看,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次数在加大。相关问题中院在逐一进行落实。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有,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法院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措施要求,希望各级法院按报告抓好下步工作。建议,要解决有关业务审判庭领导、骨干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问题;继续落实好有关机构和经费的保障,这方面有的县好,有的县差。中院要加以指导,把工作落实。
  “听了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我是满意的。‘一府两院’作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一一向本次常委会报告。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办得不够规范,从今年开始,我们把听取报告的情况形成了审议意见,要求对部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报告。我感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普遍遇到机构、经费和人员问题。这些问题,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各县区政府沟通交换意见,帮助落实。如,凤庆县,机构就没有设。如果不有机构,除开庭外,平时的管理、联络就难办。经费不到位的问题8县区均是普遍存在。”说到这,查映伟主任关心地询问,“市中院经费落实没有?”
  “基本落实。”一直专注地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鲍康院长作了回答。
  “中院的报告,研究处理落实得好,报告还列出了所提的四条审议意见,针对四条意见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成效,报告得一清二楚,中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也是到位的。如,存在机构问题,个别县未落实,经费不到位,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认识还有差距。建议尚未落实机构的要抓紧落实,在认识问题上要进一步解决,陪审员的素质要通过培训、参加庭审,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确保队伍素质达到我们的要求。”金建副主任对报告作了这样的评价和建议。
  王菊副主任认为:“中院的报告非常全面,我感到非常满意。中院对交办的意见高度重视,非常到位,从换届选任到加强培训,感到做得规范,陪审员正在发挥着作用。”
  “建议: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选任的88名陪审员行使权力搭建平台,提高素质、提升质量、提高效果。”
  如何真正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他们履行好职责。唐永恒委员很关注这个问题,他强调,“如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发挥作用,值得研究。”
  杨昭委员建议: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为确保公平正义、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让普通公民直接参加司法活动,实现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增强司法公信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五年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就把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大事来抓,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今年3月23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了四点审议意见。通过此次听取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将会有力地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曹建文)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