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实施办法对突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学校的设置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及减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中央驻滇媒体、省级及昆明市等18家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杨祖龙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明作新闻发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杨保建副主任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为我省义务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一是要扎实有效地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二是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三是加快教育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四是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图片一: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片二:杨保建副主任作重要讲话
图片三:参会记者踊跃提问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