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出台
3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条例》第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制定多项残疾人免费条款
《条例》规定,铁路、民航、公路、航运等公共交通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免收康复训练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贾玉坤)
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条例》第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制定多项残疾人免费条款
《条例》规定,铁路、民航、公路、航运等公共交通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康复机构,对接受康复训练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免收康复训练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贾玉坤)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