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9月8日至9日,毛仁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兰州新区生态屏障与产业建设项目部、七里河区政府、阿干林场等单位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兰州新区绿化工程建设及七里河区阿干林场、石佛沟森林公园的森林保护管理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检查组认为:《森林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程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增强了依法兴林护林意识,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增强了全民国土绿化意识、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不断加强植树造林,进一步改善了林业生态环境。通过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市林业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林区动植物多样性趋势明显,境内的灌草种类和野生动物数量均有所增加。三是严格森林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力度。通过强化林地、林权管理,加大森林护林防火,严厉查处林政案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木材运输凭证等多项制度,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生态植被的自然修复。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对《森林法》宣传普及不到位,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林业行政执法阻力较大;由于林政执法力量薄弱,林区管护存在很多困难;林场基础设施较差,护林员工资待遇过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一行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毛仁副主任指出,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方面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是《森林法》立法的宗旨,也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使林业生态建设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度出发,切实贯彻落实《森林法》。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继续加大对《森林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大投入,坚持科学造林、工程造林,推动林业建设规模和质量上台阶,上水平。三是要严格森林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天保强度。四是要认真研究解决《森林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实效问题,以推动《森林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将林业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