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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 兰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13日 08:41

  为了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4月19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卫平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暂行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国资物业公司、市城投公司、佛慈制药集团、虹云宾馆等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召开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7户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改制、生产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座谈会。

  调研组认为,自《企业国有资产法》、《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暂行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强化资产管理,使《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实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改革的基础上,市政府全面实施了国企改革“393”攻坚战,积极探索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了国有资产监管和资产经营分离的监管机制,注重责任审计和账务审计。截止目前,已纳入国企改革的251户企业中,239户企业完成了改制任务,8.3万余名职工置换了国有身份,209户企业实施了资产重组。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了国资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从2010年开始,依法对监管的58户企业编制了2010年度国有资本收入、支出预算建议草案,市财政局对预算建议草案作了审查批复,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新突破。调研组同时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和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二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不明确。三是企业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的基础工作滞后。四是部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突出。

  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企业国有资产法》,潘卫平副主任指出,国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资产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调研中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建议市政府在下一步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工作中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新的法律,其内容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许多新制度和新知识。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正确认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夯实基础,明确监管范围,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地清产核资、综合评估,健全企业国有资产资料库。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争取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兼并重组,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盘活、盘强国有资本。三是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健全对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的制衡机制,健全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务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监管约束机制,加强对代表国家股权的董事会成员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监管情况,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解决目前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的问题,防止行权履责中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要集中力量对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等手段,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为加快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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