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5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会议。
在表决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市长刘建新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孔晓宏等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并审议了该议案。
会议还分别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开保、谭春玉、邹正金、王金建,秘书长雷元海等出席会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