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4月29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扎吐·沙衣热木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李庆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郭宝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文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洪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尹保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杨玉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汪曙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魏磊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清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孙艳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健良、庞景波、杨胜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艳春、宋应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耿胜利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胡忠宇、王凤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孙学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帆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亚东、张鹏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孙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李文涛、苏占卿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俊阳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郭文政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学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洁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区中心法庭庭长;
刘冰泉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薛灵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晓菲、王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孟灵军、李金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瑞艳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宜勇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珍、李建涛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俊杰、李华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安治林、刘荷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
苏小松、李颖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闫天喜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宋丁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太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瑞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汪曙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赵洪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宝成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宝安、蒋艳春、刘文琳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健良、王哲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辉、刘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司晓营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玉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高志强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玮琦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学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占卿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文政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晓明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俊阳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东明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李洁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晓菲、薛灵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磊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