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对《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
省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制室于4月7日至8日到我市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副主任委员李满圈、王四川及常委会委员刘建功、卫媛峰、赵忠远、王留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谢国生、办公厅信访办主任李建伟、环资工委副主任邵良等人参加了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李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杰等出席了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主持。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座谈会上,来自市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及市公交总公司,市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负责同志对两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市公交总公司有关中层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及乘客代表,市公安局及交巡警支队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公安交警及交通协管员、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以及市人大专门邀请的有关省人大代表围绕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立法质量评估,一是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取得的成效及主要经验;二是为推进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三是法规条文本身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可行性规定;四是法规执行过程中相关方面的责任及义务是否落实到位,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五是对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省、市人大领导及其他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当前省委、市委要求“畅通郑州”的大环境下,省人大及时对这两部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更加体现了省人大立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指出,积极、稳妥地开展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评估,对于我们总结现行法规贯彻执行的成效及主要经验,总结法规条文本身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等,对下一步法规更好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实践中看条例的贯彻执行基本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条例本身规定不太明确,执法过程中出现理解歧义;二是法规中没有规定,经过实践需要重新规范;三是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或不够完善,法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普及。属于条例本身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或立法修正案进行完善,属于完善法规等配套规定的,可以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畅通郑州是一项大工程,两部法规的执法主体都需要在执法层面的视野更加开阔。希望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使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大原则下,为条例下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搞好论证和调研,从而使郑州市的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得更好,为推进郑州畅通工程建设、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好的法制保障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记鑫对省人大一行在百忙中来到郑州,对《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表示欢迎。贾记鑫主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已经施行2年多时间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发展郑州市公共交通事业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有必要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能够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依据。他要求郑州市人大和市政府参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一行领导对我市两部法规实施过程中提出的中肯意见和良好建议,加强对影响交通问题的研究和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保障我市道路畅通的两部法规贯彻落实得更好,通过立法质量评估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