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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

来源: 广西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7月28日 09:15

  7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共审议9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6件。会议修订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具体成果,对于充分发挥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地方事务决策中的作用,促进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之前就主动参与支持,一审后即批准实施,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时效性,这是地方立法的一种创新,今后要继续探索和坚持。

  彭清华说,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区上下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经济结构、质量、效益和民生等方面呈现积极变化,成绩来之不易。但是,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我区经济增速回落明显,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彭清华强调,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最大程度的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转型;以抓投资、上项目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关键抓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彭清华说,再过几天,自治区党委将召开全区年中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这是自治区党委在关键时间节点上召开的两个重要会议,对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等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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