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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来源: 清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1日 10:54

  清远人大网讯 6月29至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在430会议室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光荣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鑑强、关翰琴、范金樯、谢土新、杨秋光、何木葵,秘书长吴克等31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我市贯彻实施上述法律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我市在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方面,一是全民规划意识比较薄弱,城市规划透明度不高;二是规划专业人才匮乏,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三是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较为严重;四是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在贯彻实施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方面,存在法制意识不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较为薄弱、财政投入资金偏少、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贯彻实施《教师法》方面,主要存在教师的福利待遇还没真正落实到位、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各地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一致等问题。会议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以上法律,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在实施《城乡规划法》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人员和经费;在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方面,要继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制度,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在实施教师法方面,一是要全面落实教师的“两相当”待遇,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三是要逐年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四是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的、小学教师老龄化的问题。

  会议对市政府关于2009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社保基金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共同探索社保基金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险工作队伍。

  会议还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授予吴静钰同志“清远市荣誉市民”称号,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我市两个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审阅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志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盛华以及市政府办、市法制局、市民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3名特邀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严可坚)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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