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讲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对条例进行宣讲,副省长许瑞生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副省长许瑞生出席宣讲大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郑红主持大会。黎进 摄
陈小川在会上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重点内容作了全面宣讲。条例是针对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了法制范畴,建立完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并从财政预算和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明确了经费保障。
陈小川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一方面要精心组织,加强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从而正确执行法规;另一方面要周密安排,加强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自觉遵守,并监督执法。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各市、县(区)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细化具体的执行条款和规范,使条例真正落地,并更好地贯彻执行。各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许瑞生指出,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的组织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为条例实施打好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新媒体等开设专栏专题,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创造垃圾城乡处理工作社会全面参与和共建的良好氛围;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及细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放,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城乡环境面貌的全面改善。
本次宣讲大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省主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在当地人大设分会场。省、市、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共逾35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