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4日,贯彻实施该《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副省长姚木根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魏民等出席会议。
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并增设了水土保持规划一章。该《办法》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时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这些区域内禁止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从事这些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除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照取土、挖砂、采石的数量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从1000元到20万元不等。
据了解,我省水土流失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20.03%,占整个江西山地面积的33.3%。大面积的林地、坡耕地、沙山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在每年直接沉积在鄱阳湖的泥沙达800多万吨。(供稿:魏星杨泽民 摄影:文建华 侯洁如)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