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农委召开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座谈会
按照常委会领导关于“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提早启动、提前介入”的指示精神,省人大农委继去年5月和10月听取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水保法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后,于2012年3月21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再次听取省水利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水保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主持,农委副主任委员张法祥、委员杨维德、省水利厅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省水土保持局陈扬刚局长就修订的必要性、目前已完成的修订工作、拟修订完善的重点内容、下步工作计划做了说明。省政府法制办李向兵处长汇报了修订草案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安排。会议针对修订的主要内容开展了讨论,一致认为修订水保法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各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启动迅速、准备充分。李清禾同志指出,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民意、吸收民智,既要结合四川实际,便于操作,又要避免突出部门利益的倾向。建议省水利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做好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农委要按照今年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和要求,继续保持对修订草案的介入力度,对前期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做好农委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的衔接交流,争取修订草案两审通过。
编 辑: 沈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