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5日上午,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蒋如铭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亚平,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林海、张友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出席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锐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的任务,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部署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从1980年第一件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至今,江西省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439件,其中现行有效的212件。与以往江西省开展过的6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相比较,此次清理综合性更强、要求更高、时间更紧、任务更重。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赣常办发〔2010〕4号)。根据方案的安排,此次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清理的内容、要求、时间、标准和方法等作了具体部署。
会上,蒋如铭指出,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是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法制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他要求大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质量;为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李锐强调,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江西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的决定决议,重点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法规。清理的标准主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二是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同时,希望大家在清理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问题;处理好法规与法规之间规定不一致、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处理好法规一揽子修改和统筹修改的问题;处理好加强对责任单位清理工作的指导问题;处理好清理工作中的分歧意见。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顾问,省政府45个有关部门,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170余人与会。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全面启动。清理工作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4月底前拟完成清理阶段任务,6月底前拟完成集中审查阶段任务,12月底前拟完成处理阶段任务。( 雷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