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1987年—2008年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70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基信、秘书长俞宝祥和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出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不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要求的;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和谐不相协调的;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执行困难的。
若现行地方性法规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等领域存在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不相协调,以及与社会公平正义不相协调内容”等12类情况之一的,都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同时,鉴于国家拟出台行政强制法,本次法规清理将结合行政强制法草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的相抵触内容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将持续到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清理工作报告。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清理意见和修改、废止法规项目计划。对修改内容较多、比较复杂的法规,根据工作实际,逐年分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傅一览)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