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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 江西人大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4月27日 16:38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积极的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推动赣台各界各领域交流交往、吸引台商投资和服务台资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四年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出生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以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对策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基本情况,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对策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和改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情况;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保护情况;省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情况;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考评机制情况;法规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根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请省人民政府在年底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或省级预计超收收入并在当年安排使用的,请省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方案,在年底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江西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法关于教师权利义务规定的执行情况;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和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教师的编制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情况;教师待遇保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南昌、九江、新余、赣州等设区市现场搅拌砂浆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情况,河道、湖泊违章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继续做好省政府、南昌市政府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的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询问

  (一)以“畅通省城”为主题,开展对省会城市南昌的城区道路交通专题视察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题视察情况的报告等一系列监督活动,结合重点办理涉及南昌市道路交通方面的6件代表建议,联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入了解南昌市城区道路交通情况,查找交通拥堵原因,共同研究治理交通拥堵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南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监管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文明交通氛围,为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专题视察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选任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加强专题询问组织工作,增强互动效果,提高审议质量;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予以配合。

  六、经常性监督项目

  (一)以“保护蓝天碧水,建设秀美江西”为主题,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督促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水、大气等污染治理,保障群众基本环境需求,重点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决议》实施情况、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采访;对以往环保赣江行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开展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以提升旅游精品化建设水平为重点,继续开展秀美江西行活动。继续围绕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以提升旅游精品化建设水平为重点,结合跟踪督办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2012年秀美江西行活动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2013年秀美江西行活动。开展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以“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为主题,组织开展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解决畜禽产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能够购买到放心、满意的畜禽产品。活动的重点内容:视察生猪产业发展情况;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等。开展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以“关注校园餐桌”为主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在前两年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跟踪督办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以“关注校园餐桌”为主题,以落实校园餐饮安全为重点,开展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主要是通过调研和视察等方式,了解近两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餐饮安全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督促学校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师生餐饮食品安全。开展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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